正当防卫是人权
2018-09-02 19:49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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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当防卫是人权

(高考材料作文之四)

傅一河

这篇作文,原本是要批评中国法律中的“正当防卫”,虚有其名,其实不副。

有事实为证:1,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100份以“正当防卫”辩护的刑事判决书中,仅有4份被法院认定,20份被认定防卫过当,76份为故意伤害罪。2,江苏检察在线官微8月29日发布的了一篇分析长文,告诉人们:正当防卫还得靠跑。

所以,昆山“反杀案”事件甫出,官方乃至诸多大法官都说骑车男是“犯罪嫌疑人”,“防卫过当”,也就是说有罪。

当时我最大的希望就是这个“犯罪嫌疑人”被免于刑事处法。即便如是,有生之年还是有罪之身。

但是我没想到,在很短的几天时间,昆山警方撤案,判定骑车男“正当防卫”,恢复自由。这一决定赢得了广泛点赞。

官方有评论:昆山案件是民意与法治的双重胜利,值得每一个信仰法治的人庆祝。

我惭愧,眼下我还不能相信中国的法治取得了胜利。我相信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也许更多的“骑车人”遇不上这个好运。下一个也许就是自己,是“防卫过当”还是“防卫正当”还是根本不敢防卫?因为有罪还是无罪,还真的很难说啊。

几十年来,“防卫过当”已经成为现实。斗殴无防卫。反击死了人就很难无罪。如果使用管制刀具,如果侵害已经停止,你还要防卫那就会被判防卫过当。要么去见法医,要么去见法官。要么进太平间,要么进大狱。

以前的南京扶人案,使得人们再也不敢去扶人。以前的邓玉娇杀死凌辱她的流氓被判处“防卫过当”而获刑。以前很多有正义感,有血性,敢于正当防卫、反击流氓的人,流血又流泪,更多的人是心未死,而血已凉。

所以,这样的一种“法治现实”,消除了不少血性汉子维护尊严、权益而反抗的本能和能力。为什么不鼓励公民大胆行使防卫权,法律给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为什么总是“防卫过当”?

为什么要这样?真相很简单,防民反击。

我似乎懂了,是不是担心一个个老百姓大胆地使用防卫权,而养成了动辄“正当防卫”的“杀性”——杀暴戾的城管,杀腐败的贪官。这样,贪官还睡得安稳吗?

这些“诛心”之论,我不相信。但有太多的事实不由你不信。

8月30日,四川成都一公交车上,仨老头用手摸女孩屁股,女孩反抗还遭言语侮辱“天天陪别人睡,摸一下又能怎么样”。一小伙出言喝止,遭三人围殴,围观者只是围观,见义勇为者被打成脑震荡。

这则新闻之后,网友留言愤激发人深省:

想骗我见义勇为?

想骗我防卫过当?不要说是摸小女孩屁股,就是三个老流氓在车上脱裤子强奸未成年少女,我也是不会动一根手指头的,奸的又不是我女人……

天天教唆人们反击防卫,是不是今天敢跟流氓干,明天就敢掀翻土匪,这还了得,反了你们!

法律反对以暴制暴。

民意力挺善恶有报。

如今这个世道,即便你独善其身,也难免恶人缠身。恶人犯错之后将继续犯错。弱者如不绝地反击进行自保,你们强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,无法无天。

如果是我,以暴治暴。毛泽东说得好: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。网友说:“人若犯我,礼让三分。人再犯我,斩草除根。”今天有很多父亲,为了女儿准备坐牢,杀掉侵犯女儿的人渣——假如是这样。

我相信,正义不会迟到,也从来不会缺席。但是人生苦短,如果我等不到法律伸张正义的那一天,看不到坏人受到审判的那一刻,我知道,我该怎么做!正当防卫是人权。

我们永远选择正义和善良,永远希望法律是我们最坚实的防线和后盾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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